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切实发挥园地示范带动作用,我厅决定命名一批优秀培训机构、孵化机构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现将有关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地推荐参评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经被评为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
(二)申报机构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机构内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具备与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具备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功能,且具备就业见习或创业孵化功能。
(四)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的师资队伍。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备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应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二、推荐和命名程序
(一)推荐。各地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对确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后,择优排序确定申报对象上报省厅。各市、沈抚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其中沈阳市、大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二)评审。省厅依据《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推荐的机构采取实地考核和专家评估相结合方式确认一批优秀机构,作为全省首批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
(三)公示。省厅将拟命名对象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命名。省厅印发通知,命名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推荐命名工作暂定每3年进行一次。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园地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和牌匾。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培育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筛选、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公开公正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机构推荐出来,切实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1.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自评表》,自评打分并统计和注明总分,附佐证材料。
2.《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
3.《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请各地于6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联系人:省厅就业创业处杨琦,联系电话:024-86536162。
附件:1.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2.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自评表
3.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
4.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