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编辑:退役军人厅管理员2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充分调动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关于创建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辽工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我厅今年继续联合省总工会推荐命名一批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拟推荐的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及派出单位的创新团队。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二)领衔人或骨干成员为退役军人。领衔人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工作室集体或个人具有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三)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六)已被辽宁省总工会命名的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沈阳、大连每市2个,鞍山和沈抚新区等13市(区)每市(区)1个。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请。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二)联合申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总工会,根据推荐条件,择优确定申报对象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向省总工会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评审等程序按照辽工办发〔2021〕36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密切联系市总工会,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推荐对象选拔出来,把工会给予的尊崇和优待落到实处,好事办好。

  五、上报材料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1)撰写的相关申报材料、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

  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附件: 1.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2.辽宁省退役军人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