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编辑:退役军人厅办公室1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市总工会,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沈抚新区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省总工会“双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激励退役军人职工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切实把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各项政策举措和关怀落到实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决定新建3个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助力退役军人职工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基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股东)或实际经营人为退役军人,在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全员培训的同时,能够向退役军人或社会其他群体提供公共培训。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实地培训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每年实名制培训达到一定规模,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建立健全培训记录台账、培训后跟踪服务以及培训激励办法。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二、基地审定

  由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联合市总工会择优推荐申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组织相关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综合评定后,提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并统一命名、挂牌。

  三、资金支持

  省总工会对每一个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师资、购置教材教具、改善基本设施,扶持基地建设和实训课程开发等,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投入,推动企业投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优中选优,切实做好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做好对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使基地定位高、作用全、功能强,最大程度地发挥培训基地作用,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实用、免费的实名制培训服务。

  (三)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培训基地材料(含电子版)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附件: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