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部署要求,引导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激发创业活力,扩展就业渠道,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拟筹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孵化)基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创业服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地概况
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孵化)基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3号,建筑面积共约5200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共7层;辅楼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共6层。
二、运营周期
运营周期为三年,自签订项目运营合同之日起算,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运营,之后经营权需每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享有经营权。
三、运营内容
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孵化)基地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运营的方式,由运营机构提供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基地运营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服务流程规范;协助建立完善入驻、退出规则、项目评估机制和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为进驻的军创企业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信息咨询和电商服务等服务,帮助军创企业和创新团队快速发展。
四、报名资格
1.运营机构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在辽宁省内、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包含创业孵化服务等相关内容,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能够为退役军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运营机构在近3年内依法缴纳税收,无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运营机构成员均未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3.运营机构须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导师队伍,能够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全职服务团队须6人以上,且60%以上人员具备3年以上孵化基地工作经验,40%以上人员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4.运营机构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从事孵化退役军人创业企业3年以上,能够吸引和集聚一定数量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获得过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运营机构(孵化基地)称号。
五、招募程序
1.请有合作意向的运营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一年的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法人及团队成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运营单位所获荣誉、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寄达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邮寄时间以接收人收到邮件为准)。
2.报名参加招募的运营机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告知理由。
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综合比对,择优评选出退役军人相关业务运营经验丰富、资质完善运营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
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
联 系 人:任顺华
联系电话:13898880089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