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现将《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规程(暂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电话方式。请致电024-86536131。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邮政编码:110032),请在信封上注明“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政策修改意见”字样,信函截至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byjn_ln@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规程(暂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