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对《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规程(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现将《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规程(暂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1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电话方式。请致电024-86536131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邮政编码:110032),请在信封上注明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政策修改意见字样,信函截至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byjn_ln@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规程(暂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