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辽宁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和工作机构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   

  邮政编码:110032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536021

  传真号码024-8653601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渠道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查找所需信息,也可以到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三)公开内容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是指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类

  2.新闻动态类

  3.通知公告类  

  4.法规政策类

  5.党建人事类

  6.财务信息类

  7.建议提案类

  8.会议信息类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西河街9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至我厅,收件人请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3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西河街9号

  联系电话:024-86536021

  邮编:110032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tyjrswtbgs@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传真号码:024-86536017

  )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书面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本机关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或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政府办公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3.申请政府信息国内标准快递”式样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向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政府信息

“国内标准快递”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