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全省退役军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围绕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做好因公殉职人员抚恤等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公开、优化退役军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提升8890平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意见建议的办理质效,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3.及时准确发布疫情相关政府信息、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相关信息发布,大力宣传防疫工作中涌现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和事迹、退役军人部门抗疫优秀做法,重点公开疫情形势下出台的促进退役军人复工复产信息,依法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将公开意识贯穿工作始终
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在起草文件环节,即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在《发文拟稿单》上标明“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公开”。主动公开的由文件起草部门上传至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相应栏目;不公开的要在《发文拟稿单》上写明理由。每年定期对依申请公开文件开展自查,适时转为主动公开。
5.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探索建立我厅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厅内会议制度,在厅网站公开相关会议信息,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
6.深化行政决策预公开。出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起草部门(单位)在决策前应通过厅网站相关栏目及省政府网站两个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情况加以整理,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情况将作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
7.深入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厅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等内容,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权责清单。
(2)机关概况。
(3)政务公开工作基本要件。公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依申请公开途径、流程、救济方式,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部门预决算信息。重点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时公开厅机关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绩效及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公开上级部门及我厅印发的有关财务政策、制度等内容。
(5)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保密审查前提下,公布我厅履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公开我厅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由我厅牵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答复全文。
(7)各类党建人事信息。
8.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结合年度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工作,公开考试简章、公示考试考核成绩、拟录用人选等信息。公开优待抚恤工作政策、标准调整、享受待遇及重要政策举措相关信息。
9.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我厅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均纳入政策解读范围。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发布。
三、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10.做好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更新,栏目维护,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切实将厅网站打造成为宣传我省退役军人事业工作成果,展示行业新面貌,实现政民沟通互动的有力平台,有效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11.进一步完善厅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功能。强化内容建设,优化服务和搜索功能,提供关键词推荐,智能化搜索,实现“搜索即服务”。推进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提高网站实用性。
12.规范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及时合理做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严格审查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互动交流的信息等,做到“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任何信息的发布都应在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开考核
13.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列入分工、对外公布。厅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厅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各处室、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应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厅网站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站运维工作。
14.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群众关切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
15.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邀请省政务公开办领导到我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着力强化全厅系统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