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编辑:退役军人厅管理员2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税务局、海关,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整体部署和“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就业责任,发挥基层作用,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抓深抓实抓细,不断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密切部门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定期会商,共享信息,协同推进,发挥部门合力,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三、广泛动员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促进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税务局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

2021年4月8日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