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编辑:退役军人厅管理员3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本通知附件所列政策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