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优化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要求(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编辑:陈光峰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要求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对于加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优待证办理工作流程,我们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一是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二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的《辽宁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辽退役军人发〔2022〕10号)。这两个文件均对优待证办理流程有详细的规定,涵盖了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备案全流程,整个过程均通过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操作,全国统一。

  关于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要求,国家及我省没有文件要求申请人申请优待证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根据宋涛委员后期提供的线索,经省厅业务部门了解,丹东市部分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办理优待证时存在口头上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且无政策依据。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丹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立即规范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待证办理流程,严禁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目前,经省厅业务部门多次抽查,未发现丹东市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时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

  联系人:鞠衍旭

  联系电话:18104012345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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