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要求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对于加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优待证办理工作流程,我们主要依据两个文件,一是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二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的《辽宁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辽退役军人发〔2022〕10号)。这两个文件均对优待证办理流程有详细的规定,涵盖了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备案全流程,整个过程均通过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操作,全国统一。
关于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要求,国家及我省没有文件要求申请人申请优待证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联系人:鞠衍旭
联系电话:18104012345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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