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 各级烈士陵园等建设维护管理制定完善相关 祭祀制度的建议(第142600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编辑:陈光峰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万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各级烈士陵园等建设维护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祭祀制度的建议收悉。建议客观反映了我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充分体现了您对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关心重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经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悉心指导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牵引,以承办国家重大褒扬纪念活动为抓手,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完善祭扫组织服务保障相关制度,强作风、打基础、重宣传、带队伍,着力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全省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委、省政府要求,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一些烈士纪念设施还存在陈旧老化,缺乏修缮维护,祭祀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您提出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修缮维护、规范祭扫活动等建议,为我们加强烈士陵园等建设维护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关于完善工作制度情况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整章建制作为褒扬纪念工作的基础性任务常抓不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褒扬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中共辽宁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具体措施〉》辽宁省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馆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动褒扬纪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正在联合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改委、自然资源11部门拟制《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规程》等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管理、烈士评定等方面政策制度体系,为弘扬烈士英勇事迹和英雄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烈士褒扬工作奠定法治基础。

  二、关于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维护管理问题

  我省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一体谋划,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突出打造以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为中心,以本溪抗联纪念馆、丹东抗美援朝纪念馆为东线,以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葫芦岛塔山阻击战烈士陵园为西线,“一轴两翼、立体生动”的辽宁褒扬纪念廊道。

  一是推动提质改造。按照“科学筹划、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推进”原则,综合考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规模布局等因素,制定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各地修缮纪念设施、丰富纪念元素、拓展教育功能、配套附属设施。积极申报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扶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沟通,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烈士纪念设施的空间需求,为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做好基础性工作,充分自然灾害因素,为后期扩展创造条件。截至目前,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已获中央批准,将按计划推进。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200万元,对丹东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黑山阻击战烈士陵园、朝阳市烈士陵园等8个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指导2个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成功申报国家“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1700万元,3个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资金1480万元列入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587万元,对83个县(区)的198个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整修维护。

  二是加强维护管理。建立与宣传、党史和文献、文物、民政、检察机关和部队等单位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关于在英烈名誉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持续推动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对集中管护的英烈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加强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249个烈士纪念设施均已明确管护责任,纳入保护单位管理。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开展巡检。联合省检察院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各级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修缮保护,设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美。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英烈公墓(革命公墓)建设相关事宜,按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规范和加强烈士纪念活动的问题

  认真落实《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群体性纪念缅怀活动。每年联合公安、交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召开全省专题会议部署祭扫工作,突出清明、“9.30”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省组织领导带头、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纪念活动。今年清明期间,全省开展群体性祭扫活动968场,到现场祭扫人数12.6万人。2014年以来,每年9月30日,省、市、县(区)举行向烈士敬献花篮活动,有力促进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邀请部队官兵参加社会公祭活动,增强纪念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丹东大鹿岛建立甲午英烈纪念馆进行研究论证,不断丰富和扩大我省褒扬纪念设施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关于烈士档案管理和补充编修问题

  启动新版《辽宁省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公安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部门开展统计、核对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烈士信息管理维护,及时补充完善烈士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烈士信息收集更新工作,全面精准掌握烈士信息,及时在辽宁省志和地方史志中补充完善烈士英雄事迹。截至目前,全省已收录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的辽宁省籍和牺牲在辽宁境内的部分外省籍烈士4.6万名,初步完成了烈士信息数据化管理。先后评定14名烈士,发放烈士褒扬金,落实遗属待遇,将烈士事迹录入地方志,并及时将烈士及遗属信息录入系统。

  五、关于完善烈士纪念设施配套服务问题

  我们烈士祭扫服务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抓手,坚持用心组织、用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

  一是优化祭扫组织服务。指导全省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设立服务点、便民站、意见箱,提供引导、咨询、饮水等服务,及时提供优质保障。完善烈士纪念设施设备优化陈展讲解美化陵园环境,丰富服务内容以崭新面貌、肃穆环境、优质服务祭扫英烈提供良好场所。在重要纪念时间节点,提前为烈士墓敬献鲜花,并利用新媒体等渠道直播宣传,在烈属带去温馨慰藉的同时,在全社会大力传播尊崇英烈的正能量

  二是积极引导网上祭扫深化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开展可视化、交互性、代入感强“云祭扫”方式,不断丰富祭扫体验,通过开设网上纪念堂、VR展示等多种形式,为群众纪念缅怀英烈提供便利。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倡导人民群众通过应用平台、小程序开展网络献花等缅怀活动。组织开展“代祭扫”活动由工作人员、志愿者代为擦拭墓碑、敬献鲜花、行鞠躬礼,并通过拍摄照片、发布视频、进行直播等多元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界“足不出户”参与祭扫活动

  六、关于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作用问题

  充分挖掘烈士纪念设施所蕴含的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教育基地。整理收集和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打造独具辽宁特色的红色宣传品牌。

  一是建设红色教育主阵地。持续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形式丰富、贴近生活的宣教活动,倡导入开学第一课团宣誓仪式、主题团队日活动入党宣誓仪式等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采取“一年培训、一年比赛”模式,着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传播英烈精神事迹的能力水平。联合省委宣传部,认定23个烈士陵园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8个烈士陵园为省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不断完善展陈内容,不断拓宽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的受众范围,增强影响力。

  二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积极推动英烈精神宣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形成尊崇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新风尚。大力宣传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工作,打造英雄辽宁名片。特别是2023年第十批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活动引发全网关注,全国2000余家官方媒体刊发转发迎回安葬活动相关报道2万余篇,“报、网、台、微、端”等宣传报道总量达到500万余篇(条),全网阅读量突破100亿次,全社会缅怀英烈、崇尚英雄氛围浓厚。

  联系人:温显功

  联系电话:13904007032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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