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关艳玲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新修订的《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同时废止。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我省新修订的《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进行解读。
辽宁日报:为什么修订《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兵役法》《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上位法律法规相继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需要。为此,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拥军优属工作实际,重新制定这部省政府规章是必要的。
辽宁日报:修订《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修订《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对于强化军人转业安置、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的服务保障,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宁日报:《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主要对哪几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答:《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共25条,主要就明确拥军优属工作责任主体、拥军、优抚、安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辽宁日报:拥军优属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辽宁日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应当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省、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拥军优属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组织走访慰问等活动。
辽宁日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拥军优属工作应当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
辽宁日报:宣传媒体对拥军优属工作应当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辽宁日报:部队执行任务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哪些支持配合?
答: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部队执行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训练演习、国防施工、教学科研等任务时,根据部队需求予以支持配合,提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信息等必要的保障,并保守军事秘密。
辽宁日报: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障部队驻地安全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驻地部队营区、军事设施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部队驻地安全。
辽宁日报: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地部队哪些物资供应?
答: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地部队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等物资供应,做好军事通信和军用物资、军事人员运输等保障工作。
辽宁日报: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做好哪些拥军优属工作?
答: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军人军属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辽宁日报:现役军人配偶是否享受探亲假?
答:是。现役军人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探亲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日报: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辽宁日报:对于随军随调配偶和军人退出现役时随调配偶有哪些安置政策?
答: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时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军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军随调配偶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辽宁日报:现役军人子女转学就学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现役军人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公示、安排入学等工作。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原因,其子女随迁转学或者符合条件临时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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