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01月15日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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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局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印发辽宁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印发前,我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较为分散。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主要依据《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073执行,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主要依据《辽宁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辽民发200713号执行。为更好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医疗待遇,《实施办法》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政策重新调整,健全完善“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更好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残疾退役军人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由统筹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有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督促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当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三、哪些残疾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四、残疾退役军人如何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残疾退役军人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五、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如何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确认出具医学鉴定意见;或其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原始医疗证明予以证实有工作单位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无工作单位的按规定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六、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如何解决?

  残疾退役军人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按相关规定解决;无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补助标准解决。

  七、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残疾退役军人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

  残疾退役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凭残疾军人证与同职级现役军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全流程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并免除门急诊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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