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告

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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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沈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退役军人发〔2026〕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2026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计划共80人(附件1)。

  二、人员范围

  纳入2026年接收安置计划,符合在沈阳市(不含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地区)安置的退役士兵,未被驻沈省(中)直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录(聘)用,以及未被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录(聘)用的退役士兵。

 三、时间安排和地点

  拟定于8月7日(星期五)开展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第一阶段9﹕00至12﹕00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排序为1-150名的退役士兵(附件2)进行选岗,8﹕30报到入场;第二阶段13﹕30至16﹕00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排序为151名及之后的退役士兵(附件2)进行选岗,13﹕00报到入场。

  报到地点:人民大厦酒店1楼大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1号)。

  选岗地点:人民大厦酒店2楼多功能厅。

 四、选岗流程

  1.入场候选。退役士兵进场前,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本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核验通过的依次领取顺序号牌(与量化评分成绩排序一致)进场,在候选区指定位置按序就坐。

  2.依次选岗。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每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限选1个岗位,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前者放弃选岗,按排序依次递补。选择安置到驻沈省(中)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参加公开选岗安置,未参加公开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开选岗在规定时间开始,退役士兵必须准时到场候选,现场选岗过号不予等候。迟到者到场时,若未到号,则按顺序号就座待选;若已过号,在当前顺序号选岗结束后进行选岗。

  3.现场审核。明确拟选岗位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对照岗位需求,核查退役士兵本人如实提供的军队或地方学历、职业技能证书及有资质机构或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办理手续。退役士兵审核通过确定所选岗位后,应签字确认并现场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按规定时限持介绍信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不得参加后续其他安置岗位报名及聘(录)用。

 五、相关须知

  1.退役士兵进入选岗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以及现场选岗应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不能提供与岗位需求相符佐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该岗位条件。

  2.安置岗位需求系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由接收单位负责解释。

  3.公开选岗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岗安置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4.选岗现场需持工作证和退役士兵选岗顺序号牌入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5.退役士兵应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自负。

  6.因极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选岗,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7.至第二阶段选岗结束,仍未落实的安置岗位计划由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

  8.退役士兵完成选岗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应立即退出现场,不得逗留。

  9.公开选岗期间,人民大厦酒店不提供对外停车服务,请相关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咨询电话:86536051   86536103

    

  附件:

  1.2026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计划

  2.2026年安置到沈阳市内九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排序表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