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曙光乡东三里村
保护范围:以辽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红线基准线为界,保护面积为175.78亩(117185.53平方米)。
主管部门:辽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辽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附件:辽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