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方式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告

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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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沈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退役军人发〔2023〕22号)2023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方式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岗安置计划

  2023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安置计划共计90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岗人员范围

  纳入2023年度安置计划的下列退役士兵,可参加本年度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的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

  1.符合在沈阳市(不含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地区)安置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含退出消防员)

  2.未参加或未驻沈省(中)直单位签订“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协议书”的退役士兵

  三、公开选岗时间、地点

  (一)公开选岗时间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拟于98日举办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第一阶段排序为1--100名的退役士兵)9:00至12:00进行选岗,8:30报到;第二阶段(排序为101名及之后的退役士兵)13:00至16:30进行选岗12:30报到

  每名退役士兵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二)公开选岗地点

  辽宁人民大厦二楼多功能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1号)。

  联系电话:18940232029。

  四、公开选岗方法、程序

  (一)公开选岗方法

  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前者如放弃选择位,按排序依次递

  2023年部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排序,已于8月25日至8月29日在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开选岗程序

  1.入场。退役士兵在进入公开选岗现场前,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核对通过的退役士兵领取顺序号牌进入选岗现场

  2.候选。选岗现场设选岗候选区,退役士兵进入选现场,按照顺序号候选区指定位置就坐,等候选择岗位

  3.选岗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不含驻沈省(中)直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录(聘)用的退役士兵}应参加公开选岗安置未参加公开选岗的,视为放弃公开选岗安置资格。退役士兵必须准时到达选岗现场进入选岗区候选公开选岗在规定时间开始选岗现场不予等候迟到者待选岗结束后,从剩余安置计划岗位中选岗。

  选岗前应对拟选择的岗位和相关要求认真阅读,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带齐相关佐证材料。选岗时,每名退役士兵限选一个岗位,按照接收安置单位岗位描述,出具相应的军队或地方学历、职业技能证书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应选择岗位。

  4.签字。参加公开选岗的退役士兵选岗确定后,签字确认并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按规定时限持信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并不得参加后续其他安置岗位报名及聘(录)用。

  选岗须知

  1.退役士兵进入选岗现场,须带齐退出现役证(消防员证)、身份证,以及现场选岗应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带齐岗位描述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该岗位条件。

  2.岗现场需持组织单位工作证牌和退役士兵选岗顺序号牌入场,为保持选岗现场秩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3.退役士兵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本人因极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公开选岗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

  5.至第二阶段选岗结束,剩余岗位转入沈阳市公开选岗安置计划。

  6.接收安置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岗安置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7.公开选岗期间,辽宁人民大厦不提供对外停车服务,参加公开选岗的退役士兵请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岗位描述系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所设,由接收单位负责解释。

  9.安置到驻沈省(中)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

  10.建议退役士兵参加公开选岗全程佩戴口罩。

  11.退役士兵选岗办理相关手续后应立即退场。

  附件:1.2023年驻沈省(中)直单位公开选岗接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2023年部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排序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9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