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市级初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退役军人业字〔2021〕53号)

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来源: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热情,营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氛围,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27)要求,省厅拟举办第二届辽宁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同时,各市举办市级初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立创业创新潮头,展退役军人风采。 

  二、大赛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全社会营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三、大赛组织 

  (一)大赛组织形式 

  大赛分为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复赛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全国决赛由承办地省级人民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 

  市级初赛由各地组织实施。各地既可采取竞赛选拔方式,也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采取遴选公示等形式推荐优秀企业参加省级复赛,并可在初赛和复赛前对参赛企业(团队)进行赛前辅导和培训。初赛结束后,各地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复赛。 

  全省复赛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复赛将结合我省大赛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采取路演竞赛或遴选公示等形式进行复赛结束后,从参赛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决赛。 

  (二)比赛形式 

      市级初赛主要通过项目路演方式进行,由专家评委评审,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决出参赛项目名次。考虑到各地经费有限,且大赛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赛具体形式,并按照每个赛道1个企业(团队)等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三)赛道设置 

  本届大赛设“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3个赛道,参赛企业、团队按照赛道报名参赛,不再单设团队赛道。 

  (四)项目参赛资格 

  本届大赛办赛年份为2021年,企业和团队参赛条件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实施暂行办法》(退役军人办发〔202112)执行,参赛资格所涉时间限制均为“截至2021年1月1日”。 

  四、大赛时间 

  大赛全程计划为2021年8-12月,其中市级初赛时间为8-9月,省级复赛时间为10-11月,全国决赛于12月举办。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的重要意义,依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保障机构,成立赛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早启动,精心谋划,深入发掘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好方案设计,积极协调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宣传报道,广泛投放大赛宣传资料,让退役军人广为知晓,让更多退役军人参与大赛,共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是精心策划、节点落实。请各市早谋划启动,深入发掘亮点,切实赛出水平、赛出风采。有意承办省级复赛的地区请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文件报送省厅。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27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