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部门印发实施方案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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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日,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大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强调,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投身教育事业,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有效转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着重在思想品德培树、家国情怀养成、红色基因传承、校园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为实现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就业,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推动大连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兵”力量。

  《方案》以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鼓励支持更多师范类专业学生参军入伍,扩充示范专业学历教育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在连师范院校优化招生结构,争取扩大招生计划,主动足额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按程序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校非公费师范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转为公费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方案》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了纾解举措。明确在每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中,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确定一定数量招聘计划面向大学生退役军人定向招聘,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延长2年有效期。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需求,中小学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后勤等服务的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方案》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典型作用发挥。加大退役军人教师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适当择优表彰退役军人教师,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各级“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在评优评先、培训研修中,向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优秀的退役军人教师倾斜,体现激励导向。探索在退役军人教师任教的学校打造国防教育特色班级。

  《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查指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部门职责和对学校实施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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